沈阳工学院实验室化学试剂、药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2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校化学试剂、药品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我校实验室化学试剂、药品管理规定如下:

一、实验室的化学试剂,药品由实验室中心指定专人(以下简称管理员)管理,其他工作人员在使用时要配合管理员的管理。

二、管理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准则,做好化学试剂,危险药品和普通药品的分类管理,建立实验室分户帐册,按名称、厂家、规格、单价、购进日期、过期日期、购买量、剩余量和存放地点等建立库存帐和开架试剂(不含麻醉药品)帐,库存帐由管理者保存,开架药品帐随药品架存放以便于其他人员据此作为目录查找是否有所需的药品、药品的存放地点等有关情况。

三、化学试剂,药品按指定地点存放、编号、上锁。如试剂架上试剂不够使用时,及时添加并在两个帐上及时分别减加。定期检查核对,及时对过期药品申请报废,并及时更新帐目,保证帐物符合率达到100%

四、麻醉药品的有关管理方法按照《实验室安全制度》中的有关条例执行。

五、除实验室主任和管理者外,其他人员未经授权,无权开启实验室库存普通药品和危险药品,麻醉品。

六、根据使用进度和库存情况,管理者要及时提出申请购买计划,保证教学和实验准备正常进行。

七、实验试剂的准备量以学生够使用为原则,已准备好的药品必须清楚标明药品名称、浓度、配制日期,而且不得随实验器具分发,必须在实验课开始前所有学生到齐后分发到各组,如有学生以任何理由提出添加,必须经有关人员证实其理由成立方可给予。及时回收剩余药品(液)。坚决拒绝和防止学生在任何时间和通过任何途径将药品(液)带离实验室。

八、定期整理试剂架上存放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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