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沈阳工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各专业对意向企业的企业性质、企业规模、发展状况、人才培养情况、岗位专业对口情况、提供学生生活便利情况等指标进行初步评估,如满足实习基地建设要求,同企业完成洽谈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2、对符合条件的实践基地共建单位,专业与其协商签订《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附件1)一式四份。合作协议由教务处每年两次(6月、12月)统一申请学校公章及校长签章,协议签章后返还至专业及企业留存。
3、校企合作基地建立后提交《沈阳工学院新签校外实践基地备案表》(附件2)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教务处进行备案。
4、校外实践基地如后续发生合作协议到期后续签、撤销实践基地、企业或专业对接人变更等事宜,填写《沈阳工学院校外实践基地信息变更单》(附件2)提交至教务处进行备案。
5、教务处每年对校外实践基地进行随机抽查,根据我校《沈阳工学院校外实践基地走访检查表》(附件3),对于不合格的基地,对该实践基地予以整改或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