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的有关教学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学校教学工作部署。下设四个科室:质量管理科、教学运行科、学籍学位科、实践教学科。
主要职责有:
1.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
2.规划专业建设,提出专业设置及调整等的建设性意见。
3.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原则意见。组织各学院对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制定。
4.组织全校性教学改革研究工作。
5.组织开展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的规划、审定和订购工作。
6.组织遴选和推荐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人选。
7.组织制订各专业实习计划,协助各院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8.组织全校课表编排和教室的调度工作。
9.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10.组织教学成果奖及与教学相关奖项的评选工作。
11.组织各专业综合评价工作。
12.组织开展教学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价工作。
13.开展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14.核算教学工作量。
15.组织开展全校性教学业务培训。
办公地址:博学馆207
联系电话:024-5821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