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高校专业特色学院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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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部署要求,服务辽宁“2211”产业体系建设和“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发展战略,根据教育部《示范性特色学院管理办法》及国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示范性特色学院创建工作要求,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6 年辽宁省高校专业特色学院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6〕173 号)工作部署要求,现开展2026年辽宁高校专业特色学院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辽宁“2211”产业体系发展需求,重点面向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网络空间安全、工业软件、智慧交通、能源、密码、数字经济、低空经济、海洋经济、知识产权、公共卫生、涉外法治、现代农业(未来农业)、文化艺术(非遗)等国家及辽宁急需紧缺领域,到2030年,建设一批优势特色鲜明、产教深度融合、服务能力突出的省级专业特色学院;积极培育国家级专业特色学院,培养大批高水平专门化人才,加快关键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打造高校高质量服务区域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发展的重要平台,发挥构建政产学研协同育人新模式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具有辽宁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二、创建领域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依托国家级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的独立二级学院均可申报。本次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智慧交通学院、新材料特色学院、微电子学院、低空学院、新能源学院、现代航运学院、智慧农业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数字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生物医药特色学院等,后续将分批次陆续开展其他领域专业特色学院创建活动。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二级学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独立设置,基础扎实。学院为学校独立设置并正常运行的二级学院,学院名称与专业设置均符合相关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的定位要求。核心专业综合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原则上应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辽宁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应已先行开展建设不少于6个月,相关学科和专业特色优势突出,教育教学资源充足,育人成果显著。学院已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人才自主培养模式创新、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开展前瞻性探索,并形成成熟有效经验。

(二)育人模式改革成效明显。围绕对应领域人才需求特征,已制定符合行业人才能力要求的培养方案,对招生选拔、课程教学、实践教学、学生评价等环节开展系统性改革,优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实践体系,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注重将行业前沿成果融入教学内容,强化问题导向的多学科融合教学,提升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运用人工智能、虚拟仿真等新技术创新课程教材呈现形式。

(三)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基础良好。学院与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办学基础,共建实习实践基地或科研平台,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等工作,在产教融合、产学研结合方面取得务实成效。已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在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师资队伍和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方面,具备明确建设思路并取得积极进展。合作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区域产业链中占据主要地位、在区域产业集群中处于关键位置,或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四)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拥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学团队,形成跨学科、跨单位的师资配置。核心骨干队伍稳定,兼具前沿技术研发能力与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由行业企业派驻的兼职教师中,原则上不低于本校专职教师对应比例,确有困难的,可适当降低比例,但须经校企双方协商确认,临床医学等特殊领域可适当调整。已建立完善有效的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五)运行保障机制完善。申报学院应充分认识专业特色学院建设对加快构建辽宁特色优势现代化产业体系、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载体。学校需为学院发展提供充足且相对集中的办学空间,在办学经费、人员编制、办学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同时要按照“有组织人才培养、有组织科技创新、有组织服务区域发展” 的要求科学制定建设规划,统筹整合各类政策、机制与资源予以支持,并持续跟踪评估建设成效。

(六)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学院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优良,行业对口就业率较高,获得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近三年学院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学生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高水平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学院在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

四、遴选程序与建设管理

(一)遴选程序。按照学院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流程择优推荐申报2026年辽宁省高校专业特色学院。

(二)建设管理。对立项建设的省级专业特色学院,实行年度报告与成效核验制度。每年8月底前,各建设学院须对照教育部《示范性特色学院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提交学院建设年度报告。建设周期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开展质量监测与成效核验,通过核验的学院正式认定为“辽宁省高校专业特色学院”。

(三)动态调整。建立“红黄牌”警示与退出调整机制,对建设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建设单位,采取限期整改或取消立项资格的处理。

、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6月24日前登录沈阳工学院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project.situ.edu.cn)上传《辽宁省高校专业特色学院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总篇幅不超过30页);《辽宁省高校专业特色学院推荐汇总表》(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登录账户为教师职工号,初始密码为situ@2024,请注意及时修改密码、绑定手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潘雨嫣,024-58217098。


附件:1.辽宁省高校专业特色学院申报书

2.辽宁省高校专业特色学院推荐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6月18日

一审一校|曲晓涵、刘天宇

二审二校|杨玥

三审三校|杨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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