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6年3月授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学位申请资格
根据《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沈工发〔2024〕120号)要求,接受我校本科教育,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学位课程达到平均学分绩点大于2.0要求者,并通过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设计等毕业环节审查,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学位审核流程
(一)学生本人申请。符合《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沈工发〔2024〕120号)规定的受教育者,可以由本人申请相应学位。辅修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位规定的,且获得主修专业授位资格,可申请辅修学位。
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提交纸质版附件1:《沈阳工学院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二)专业核准人才培养方案
2026年3月4日前,由各专业带头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核准毕业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位课程标注是否正确。培养方案是学位审核的依据和标准,请各专业高度重视核准工作。
(二)专业授位审核
1.工作时间:
2026年3月4日—3月11日
2.工作内容:
各专业对往届生申请授位的,有辅修申请授位的学生进行授位资格的审核,在教务系统中给予通过、不通过结论。并填写附件2:2026年3月份授位名单统计表(往届)。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专业要高度重视,严慎细实地开展审核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位毕业生。
2.请各学院于授位审核结束后,在本学院公示当次拟毕业不授位学生名单。
3.请各学院于3月11日15:00前上报各专业附件2:2026年3月份授位名单统计表(往届)及一份附件3:2026年3月授位资格审核情况报告,电子版由学院为单位统一通过OA邮箱发送至教务处任彤老师处,纸质版由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星辰·联合创新实验室101教务处任彤老师处。
学位审核材料要注意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各项材料须经各学院院长和专业带头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4.对于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请一并提供本人4张2寸蓝底水洗学信网学历照片,由各学院于3月12日10:00前统一报送至星辰·联合创新实验室101教务处任彤老师处。
附件1:《沈阳工学院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2:2026年3月份授位名单统计表(往届)
附件3:2026年3月授位资格审核情况报告
教务处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