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定于第11-12教学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2.各专业和公共基础课程组自查和教务处专项抽查相结合
二、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11月10日-11月21日
三、检查内容
(一)各专业和公共基础课程组自查
本次期中检查自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专业组织自查本学期校外实践基地的校企合作单位协议签订情况,合作协议新签、到期后续签、撤销、企业或学院对接人变更等事宜,于11月14日前提交附件1《2025-2026(1)沈阳工学院校外实践基地备案表》,电子版通过OA至教务处刘天宇老师处。
2.各专业和公共基础课程组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自查本学期开设全部课程的教学大纲,于11月14日前提交附件2《2025-2026(1)期中教学大纲自查情况记录表》,电子版通过OA发至教务处安一梅老师处。
3.各专业和公共基础课程组自查本学期开设全部课程的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超星平台),于11月14日前提交附件3《2025-2026(1)期中作业布置与批改检查表》,电子版通过OA至教务处刘波老师。
4.各专业和公共基础课程组自查课程辅导答疑记录(超星平台),要求记录表上传至教师课程下的资料文件夹中,文件命名:第X次辅导答疑记录。于11月14日前提交附件4《2025-2026(1)课程辅导答疑记录检查表》,电子版通过OA至教务刘波老师。
5.新教师助课情况自查。各学院(部)自查本学期新教师助课情况,于11月14日前提交附件6《2025-2026(1)新教师助课情况自查表》,电子版通过OA至教务张姝老师处。
6.各教学单位分别召开学院层面的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结合教育教学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教务处专项检查工作
1.抽查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
教务处按照《沈阳工学院关于作业布置和批改的管理规定》(沈工教学发〔2020〕41号),根据本学期正方系统落实的课程任务进行抽查。
2.抽查课程辅导答疑记录
教务处按照《沈阳工学院关于辅导答疑工作的管理规定》(沈工教学发〔2020〕54号),根据本学期各专业和公共基础课程组提交的辅导答疑安排表进行抽查。
3.开展期中教师及学生座谈会
教务处将组织召开学校层面的期中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报告
各专业和公共基础课程组于11月17日前将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电子版发OA,纸质版要求专业负责人签字,于11月17日前报送教务处刘波老师处。
附件:1.2025-2026(1)沈阳工学院校外实践基地备案表
2.2025-2026(1)期中教学大纲自查情况记录表
3.2025-2026(1)期中作业布置与批改检查表
4.2025-2026(1)课程辅导答疑记录检查表
5.2025-2026(1)新教师助课情况自查表
教务处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