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7月授位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做好20257月授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学位申请资格

根据《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沈工发〔2024〕120号)要求,接受我校本科教育,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学位课程达到平均学分绩点大于2.0要求者,并通过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设计等毕业环节审查,表明本科毕业生达到下列水平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者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

学位审核流程

(一)专业核准人才培养方案

2025年6月4日前,由各专业带头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核准毕业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位课程标注是否正确。培养方案是学位审核的依据和标准,请各专业高度重视核准工作。

(二)专业授位审核

1.工作时间:

1)第一批应届主修学位审核:

2025年6月5日—6月12日

2)第二批应届、往届及辅修学位审核:

2025年7月2—7月7日

2.工作内容:

1)第一批审核:

各专业对应届主修学位授位资格进行审核,在教务系统中给予通过、不通过结论。

2)第二批审核:

各专业对应届有重修考试的,往届生申请授位的,有辅修申请授位的学生进行授位资格审核,在教务系统中给予通过、不通过结论。

、工作要求

1.学位授位审核是一项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关系到每一位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各专业要高度重视,严慎细实地开展审核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位毕业生。

2.请各学院于每一批次授位审核结束后,在本学院公示当次拟毕业不授位学生名单。

3.往届生授位名单统计表纸质版须各专业于7月3日前提交教务处任彤老师处,详见附件1:2025年7月份授位名单统计表(往届)。电子版通过OA邮箱发送至教务处任彤老师处

4.6月12日(第一批)、7月7日(第二批),教务处将拟授位名单返给各专业进行核对,各专业带头人于6月14日(第一批)、7月8日(第二批)前签字确认无误后,将纸质签字版交到教务处任彤老师处。

附件1 :2025年7月份授位名单统计表(往届)



教务处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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