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助课教师试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不断完善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依据《沈阳工学院关于新教师助课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教务处将组织开展本学期助课教师试讲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助课教师试讲时间:

20241226日  8:30-16:30

二、助课教师试讲地点:

博思楼A209教室

三、助课教师试讲要求:

1.参与本次校级试讲的助课教师须已通过学院(部)层面的试讲,学院(部)对助课教师评价结果为合格。

2.本次试讲采用“讲课”(真实上课)的形式进行,制作PPT,试讲时间为每人15分钟,专家点评5分钟。

3.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助课教师试讲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发现自身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教师自身教学水平以及课堂教学质量。

4.参与本次校级试讲的助课教师,专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者,教务处将提出通报批评,且延长半年助课时间。



教务处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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