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文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沈阳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17]37号》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第三十条规定。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呈报学生刘*文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拟给予学生刘*文退学处理;经核实确有上述情况。经沈阳工学院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学生刘*文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

学生本人如对上述处理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教务处反映,信函、电子邮件应署真实姓名。

办公地点:华为-沈工现代产业学院301

联系电话:024-58217098

E-mail:jxglb2018@163.com

人:刘道旸


附件:沈阳工学院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


沈阳工学院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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