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沈阳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17]37号》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第三十条规定。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呈报学生刘*文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拟给予学生刘*文退学处理;经核实确有上述情况。经沈阳工学院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学生刘*文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
学生本人如对上述处理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教务处反映,信函、电子邮件应署真实姓名。
办公地点:华为-沈工现代产业学院301室
联系电话:024-58217098
E-mail:jxglb2018@163.com
联 系 人:刘道旸
附件:沈阳工学院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
沈阳工学院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