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务管理系统运行要求,请各教学单位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沈阳工学院课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及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安排情况,组织开展教学任务落实等相关工作。为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组织教学任务的落实。不得随意更改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信息(如修读学期、学分、课程名称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调整的,应提前履行相关手续,审批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2.教学任务书制定完成后,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初审,院长审核通过后存档。
3.根据现有教学资源(教师、教室、实验室)等,合理安排教学任务。
4.拟聘课教师的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聘请符合上课条件的本单位教师或自行外聘符合条件的教师任课。要求外聘教师至少有一年授课经验且职称为讲师及以上,尽量聘任在我校担任过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同时需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凡是专家听课评价为较差及以下的外聘教师,下学期不允许继续聘任;评价较差的专任教师,相关教学单位要通过安排助课、重新学习等及时对其开展指导帮扶。
(2)为保证教学质量,原则上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主讲教师的资格审查按《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进行审查。
(3)专业核心课程授课教师原则上必须安排为我校专任教师。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部分任务由外聘教师承担,但要保证该选聘教师的授课质量。不允许一门核心课程完全由外聘教师承担。
(4)为加强对新教师和教师新开课的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沈阳工学院关于新教师首次开课和新开课程的管理办法》。凡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试讲,未取得讲课资格的教师,一律不允许上课。违反规定私自开展聘课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5)同一学期一名教师承担课程数量不得超过3门;同一个班级学生在校修读期间,同一教师任课课程门数累计不能超过4门。
请各教学单位按以上要求按时完成聘课工作,聘课教学任务书请各教研室主任统一于12月5日(本周四)上交教务各学院负责老师。
教务处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