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近期教务处将组织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的报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工作量范围
1.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2.实践课教学工作量。
3.新教师助课教学工作量。
4.考试课阅卷工作量。
5.毕业设计相关工作量。
6.综合实习工作量。
二、核算依据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严格按《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沈工发〔2022〕169号)执行。(附件1)
三、报送要求
1.各单位需报送沈阳工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电子及纸质签字盖章版(附件2)、沈阳工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工作量汇总表电子及纸质签字盖章版(附件3),上述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安一梅。
2.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需横向打印在一张A4纸上,由教师本人签字后拍照成电子版,文件以工号+姓名命名。
3.各教学单位需保证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纸质版排列顺序与工作量汇总表顺序一致,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序号需标在右上角。
4.工作量在统计时要将理论当量与实践当量分开统计。注意:创新学分属于实践当量。
四、报送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于12月5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报送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核算要求
1.跨单位教学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统一由教师归属部门报送,不得在其他教学单位重复报送。管理部门、辅导员等岗位教师任课工作量由开课学院负责报送。
2.视频公选课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核算上报,教师不需要单独报送。
(二)信息备注说明
以下特殊情况需要在教师个人工作量材料中标记清楚。主要包括:
1.助课教师必须在教师个人工作量统计表中标明老师“助课”身份。学期初未提交助课统计表的不予核算,已独立承担课程的教师不属于新教师,不再有助课身份。
2.阅卷工作量如不与本人承担考试课情况一致的,如流水阅卷、补考阅卷等需要单独标记。
3.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必须标明“重修”字样。
4.多人授课情况必修在备注列标注课时分配情况。
5.课内实验需在实践部分填报,并在备注列标注“课内实验”字样。
(三)实践方面
1.因实验设备不够,一个自然班需要分批次安排实验,需要各教学单位在上报工作量前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盖教学单位公章和院领导签字。
2.属于含准备实验的化学、生物类实验,需要各教学单位在上报工作量之前,写明含准备实验的化学、生物类实验具体的实验名称和实验学时数,盖教学单位公章和院领导签字。
3.每学期上报工作量之前,各教学单位需填写毕设任务书表,电子版以及盖教学单位公章和院领导签字纸质版后报送相关材料。
4.各教学单位综合实习、毕业设计(论文)重修名单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相关负责教师;实验、校内实习(实训)、课程设计重修名单注明相应指导教师,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相应负责人。
5.毕业设计答辩二答工作量,需各教学单位提供二答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四)其他
1.若某教学单位上报的实践工作量在《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中无相关说明,需要报送教务处备案。
2.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上的相关信息,如:课程名称、班级信息等,要与教务系统信息确保一致。凡报送材料在教务系统中无法直接查询到的或不一致的,均不允许上报。
附件1: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沈阳工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3:沈阳工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工作量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