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沈阳工学院第十二届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升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促进教师转变教育思想,创新育人方法,提高课堂质量,引导教师通过课程教学创新,推动产教融合走深走实,鼓励教师采用理实融合的教学方式,有效进行课程转换,进一步锤炼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育人水平,我校计划于本学期开展沈阳工学院第十二届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现将比赛办法及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基本要求:

1)我校专任教师。

2)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学工作,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二轮以上本、专科教学经历,完整地讲授过教学计划规定的一门(含一门)以上本、专科课程。

4)所申报的教师应在本学年承担理论教学任务。

5)已经取得了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教师年龄需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且任教5年(含5年)以下。

7)参赛地点要求对应实验教学中心,采用现场教学方式。

二、评选流程及相关要求

本次大赛,分为两个环节: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初赛,将具备参赛资格的教师推荐报送到学校;学校组织决赛,决赛采取现场形式开展。评选方式具体如下:

1.各教学单位组织初赛

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初赛,具备参赛资格的教师可自行报名,各教学单位制定初赛评选实施方案,建立各教学单位评审专家组,规范评审过程,做好各教学单位的初赛工作。

各教学单位按照附表1名额分配要求,于1115日前报送参赛教师名单和评审专家组评审分数及排序(电子和纸质版)至教务处张莹老师(详见附件1:沈阳工学院第十二届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推荐教师名单)。各单位分配名额如下:

1 各教学单位名额分配

教学单位名称

推荐教师数量(人)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

经济与管理学院

2

信息与控制学院

2

艺术与传媒学院

2

能源与水利学院

2

生命工程学院

2

基础课部

2

创新创业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1

国际教育学院

1

学前教育学院

1

2.学校组织现场决赛

由教务处组织现场展示决赛。入围决赛的参赛教师需提供本学期所授的一门课程中随机选取5节课的5个参赛题目和相应教学PPT(参赛题目不要和本人曾现场展示过的题目雷同),并于现场比赛前3天提交教务处张莹老师。教学展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评委结合现场教学展示对参赛教师进行打分,教学展示评分标准见附件2:《沈阳工学院第十二届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教学展示评分标准》。

三、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

内容

1

发布通知日—1115

各教学单位初赛,评审后按照各组别要求名额报送参赛教师名单

2

11月末

开展现场决赛

注:具体时间以实际开展时间为准

四、奖项

按照现场教学展示决赛,最终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名单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五、其他

具体入围决赛名单、比赛规则及选手注意事项请关注学校发布的最新通知。

附件1:沈阳工学院第十二届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推荐教师名单

附件2:沈阳工学院第十二届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教学展示评分标准

教务处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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