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要求,加强项目内涵建设,更好服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人才自主培养,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自2024年起对项目运行模式进行调整,并在此基础上开展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运行模式调整

根据教育部要求,自2024年起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立项、结题和认定等工作调整如下:

1.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学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教务处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2.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学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教务处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教务处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本校的结题验收结果。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3.项目认定: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从所在省份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4.2024年6月17日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

二、申报流程

1.注册申报网址:“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

2.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3.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相关项目。

4.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1)。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三、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2.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3.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教务处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应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高校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附件2),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四、申报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1月29日前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手写签名,报送至教务处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扫描文件上传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

联系人:王一迪

联系电话:024-56618053


                                      教务处

2024年10月23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刘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