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和《沈阳工学院关于专业建设黄红牌警告的管理规定》(沈工教发〔2019〕24号),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不断推进学校专业结构优化,促进专业提质增效内涵建设,持续做好专业自评自建,现开展2024年度沈阳工学院本科专业自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估对象
我校所有在招专业,参评专业目录详情见附件1。
二、评估依据
国一流专业根据《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自评评审标准》(附件2)对本专业开展自评工作。
省一流及其他专业根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自评评审标准》(附件4)对本专业开展自评工作。
三、工作安排
1.专业自评
各专业所在学院应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国一流专业对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自评评审标准》(附件2)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成效自评报告》(附件3)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省一流及其他专业对照《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自评评审标准》(见附件4)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沈阳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见附件5)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文件、教学资料、记录材料、合作协议等。支撑材料应真实可信,形成《支撑材料汇编》附在自评报告之后。经学院审核后提交到教务处。
2.专家评价及反馈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专业提供的专业自评材料进行审议,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专业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1.专业建设是高校最重要的基本建设,是人才培养的核心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加强对专业建设与评价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专业自评过程中,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认真总结专业建设的成功经验、问题与不足,找准专业建设方向,促进学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3.以上材料请各专业负责人按照要求于2024年9月25日前登录沈阳工学院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材料,学院审核后提交。登录账户为教师职工号,初始密码为situ@2024。
教务处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