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学生陈*伯转专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沈阳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第次修订)(沈工院发〔202318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拟批准学生*伯转专业的申请。现将有关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如对以上人选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教务处反映,信函、电子邮件应署真实姓名。

公示日期:2024827日至2024831

办公地点:博学馆207

联系电话:024-58217098

E - mail:jxglbxj@163.com

人:刘道旸




                                   教务处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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