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沈阳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第三次修订)》(沈工院发〔2023〕18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拟批准学生陈*伯转专业的申请。现将有关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如对以上人选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教务处反映,信函、电子邮件应署真实姓名。
公示日期: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8月31日
办公地点:博学馆207室
联系电话:024-58217098
E - mail:jxglbxj@163.com
联 系 人:刘道旸
教务处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