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沈阳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沈工发〔2023〕18号),学校组织开展了转专业工作。经本人申请、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申请的51名学生转入新专业,现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间,学生本人可以书面形式撤销转专业申请,如对以上人选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教务处反映,信函、电子邮件应署真实姓名。
公示日期:2024年8月27日至2023年8月31日
办公地点:博学馆207室
联系电话:024-58217098
E - mail:sygxyjwc@163.com
联 系 人:刘道旸
教务处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