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按照《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3号)、关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4〕45号)要求结合我校《关于进一步提高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实施方案》(沈工发202411),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以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明确组织实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的相关负责人,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抽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落实工作任务

(一)论文原文报送

根据抽检信息平台中已有本年度学士学位授予信息数据,组织学院完成论文原文报送。对于没有“导师姓名”“论文类型”“论文题目”“论文关键词”“论文撰写语种”“论文研究方向”等论文信息的学位授予信息数据,须同时完成论文信息补充和论文原文报送。

(二)专家信息报送更新

同步开展本科抽检专家信息报送更新工作,更新完善“上年度在库专家”和“本年度指导教师”两部分专家数据,同时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专家进行退库删除管理。

各学院应推荐符合条件的全部专家。所报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属本校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其他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对论文相关数据真实性及学术行为负责。各单位对论文相关数据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照平台信息上传学生论文信息及论文原文,建立审核复查机制,保证数据真实性;各单位对毕业论文相关学术行为负责,对毕业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合格后,方可上传相关数据。在论文抽检中,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学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2.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依规予以追责。

3.强化外审结果的使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2024届论文外审专家提出的问题,按照外审专家评审意见严格整改相关论文,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分析,避免相关类似问题出现,对于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在2024届国家抽检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毕业论文(设计),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相关学院和教师给予处理。根据外审反馈结果,各学院就进一步加强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于8月26日前交到教务处韩东奇老师处。

4.各教学单位于7月24日至8月26日按要求开展本学院2024届全体毕业论文(设计)自查工作,严查毕业论文(设计)及附件材料的规范性及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形成学院层面的毕业论文(设计)自查整改报告,并将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于8月26日前交到教务处韩东奇老师处。

5.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针对2024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开展达成度分析和质量报告。首先,学院层面在毕业论文(设计)整体工作结束后,撰写1份含有师资队伍、教学指导、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资源等改进措施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其次,专业层面在毕业论文(设计)整体工作结束后,依据本专业所有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表现、成绩等,撰写1份含有师资队伍、教学指导和教学改进措施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最后,指导教师层面在毕业论文(设计)整体工作结束后,依据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表现、成绩等,撰写1份含有教学指导改进措施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三份质量分析报告于8月26日前交到教务处韩东奇老师处。

四.时间安排

国家抽检信息平台拟定于2024年8月20日开放用户登录,9月3日开放学士学位授予信息数据下载,9月6日开放专家信息数据下载。2024届国家论文抽检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论文原文报送和专家信息报送更新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东奇

QQ:361469519


附件:1.关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4〕45号)

2.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论文原文报送及专家信息报送更新工作指南



教务处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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