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沈阳工学院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评估的通知》(辽教通〔2024〕297号文件),为加强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工作,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和《辽宁省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迎接辽宁省教育厅对我校公共艺术课程的教学评估,现决定开展沈阳工学院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评估工作。要求近三年担任公共艺术课程的任课教师于8月12日之前完成以下文件,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电子版材料至教务处。
一、自评报告
沈阳工学院公共艺术课程自评报告(附件1)
二、佐证材料
结合自评报告指标点要求,提供近三年取得的教研科研成果、奖励等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出版著作、教材,承担的省级研究项目,获得的省级以上成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文章,省级及以上获奖情况等。
三、教学文件
近三年能够支撑相关教学的文件,包括教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多媒体课件、教师手册、总评成绩备案表(或能体现考核评价过程的材料)、成果集等能够支撑相关教学的文件。
联系人:韩东奇 QQ:361469519
教务处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