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沈阳工学院校外实践基地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校企合作,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沈阳工学院校外实践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开展2024年沈阳工学院校外实践基地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正式与我校签署校企合作协议的校外实践基地,且当前处于合作协议的合作日期范围内(截至2023年共计131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评估要求

基地基本运行情况良好,当前与我校合作情况较好且具备一定的长期合作前景。认同我校“共制”、“共育”、“共管”、“共建”、“共研”的“六共”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并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得到具体落实。

评估程序

1.学院对照《沈阳工学院校外实践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结合本学院校外实践基地具体建设情况,登陆沈阳工学院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对本学院各校外实践基地自行评价并提报相关佐证支撑材料。

2.教务处组织校内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网上公示。

提报材料及时间

1.提报材料

1)各项支撑材料应与评价体系内容高度相关且完备,否则将影响评审评分。上传佐证支撑材料(PDF格式),命名方式:材料名称-学院-负责人。

2)各学院认真审核支撑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伪造支撑材料,一经核实,撤销该校外实践基地。

2.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申报教师于2024年6170:00-62824:00登录沈阳工学院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itu.hmproject.cn/login)填写基本信息登录账户为教师职工号,初始密码为situ@2024,请注意及时修改密码、绑定手机。

评价结果

1.依据《沈阳工学院校外实践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各校外实践基地的评价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并向全校进行公示。

2.对于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确定为2024年沈阳工学院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对于不及格的校外实践基地,学校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如再次评价为不合格,撤销该校外实践基地。

3.本次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推荐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刘天宇

联系电话:024-56618053


附件1沈阳工学院校外实践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2校外实践基地评价名单


教务处

2024年6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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