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校企合作,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沈阳工学院校外实践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开展2024年沈阳工学院校外实践基地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正式与我校签署校企合作协议的校外实践基地,且当前处于合作协议的合作日期范围内。(截至2023年共计131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评估要求
基地基本运行情况良好,当前与我校合作情况较好且具备一定的长期合作前景。认同我校“共制”、“共育”、“共管”、“共建”、“共研”的“六共”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并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得到具体落实。
三、评估程序
1.各学院对照《沈阳工学院校外实践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结合本学院校外实践基地具体建设情况,登陆沈阳工学院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对本学院各校外实践基地自行评价并提报相关佐证支撑材料。
2.教务处组织校内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网上公示。
四、提报材料及时间
1.提报材料
(1)各项支撑材料应与评价体系内容高度相关且完备,否则将影响评审评分。上传佐证支撑材料(PDF格式),命名方式:材料名称-学院-负责人。
(2)各学院认真审核支撑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伪造支撑材料,一经核实,撤销该校外实践基地。
2.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申报教师于2024年6月17日0:00-6月28日24:00登录沈阳工学院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itu.hmproject.cn/login)填写基本信息。登录账户为教师职工号,初始密码为situ@2024,请注意及时修改密码、绑定手机。
五、评价结果
1.依据《沈阳工学院校外实践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各校外实践基地的评价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并向全校进行公示。
2.对于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确定为“2024年沈阳工学院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对于不及格的校外实践基地,学校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如再次评价为不合格,撤销该校外实践基地。
3.本次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推荐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刘天宇
联系电话:024-56618053。
附件1:沈阳工学院校外实践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2:校外实践基地评价名单
教务处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