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及排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务管理系统运行要求,请各教学单位依据《沈阳工学院课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及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安排情况,组织开展教学任务落实及排课等相关工作。为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的落实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组织教学任务的落实。不得随意更改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信息,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调整的,需要在前一学期填写《沈阳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附件1),提出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核,报送教务处和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2.教学任务书制定完成后,统计单开班情况并完成单开班情况统计表填写,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初审,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后,于5月24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审核。

  3.根据现有教学资源(教师、教室、实验室)等,合理安排教学任务。

  4.拟聘请教师严格按照《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二)注意事项

  1.务必保证教务系统信息录入的准确、完整,确保与培养方案信息一致,特别注意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学分、学时分配等信息,重点关注公共课程,保证同一代码课程各类信息一致性。

  2.维护课程信息,需将相关信息准确填写模板(附件4),于本学期5月18日前提交至教务处。如系统中存在的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学分、学时分配等信息一致的则不需要开展信息的维护。

  3.关于实验课以及实践课程的相关要求:

  (1)含课内实验的课程,实验学时要和理论学时分开落实、分开排课。

  (2)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包括课程设计)按实际教学班上课情况开展任务落实工作。

  (3)实训(包括课程设计)课需要在系统进行排课,具体排课时间详见表1。


  二、排课

  (一)基本原则

  各教学单位要围绕学生、教师两个主体,贯彻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理念,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依据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开展课表编制工作。

  1.课表的编制要以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为最基本原则,确保科学性、准确性、稳定性。

  (1)为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一次授课为两个学时;必修课尽量安排在上午;同一个班的课尽量减少更换教室的次数;同一门课程两次或三次授课时间要间隔合理;理、工、文各类课程轻重搭配调节适度,每天、每周学时分布均衡;一周以内安排两个大节以上的理论课程,不能集中在同一天进行,尽量提高1-2节课的利用率。课程表在安排的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天无课程安排的情况。

  (2)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师身体健康,每位教师每天排课原则上不得超过四节,不能在同一天、同一班级连上三节课及以上(艺术类课程除外),如有其他情况需连上三节及以上的,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由各教学单位领导审核签字,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教务处备案,方可安排。

  (3)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要及时将课表编排结果通知到任课教师本人,开学第一周为课表试运行阶段,第二周为稳定运行阶段,如若更改课表,履行调课手续。

  2.开课部门课程编排工作注意事项:

  (1)以学院为单位开展课表编排,同一学院的同一门课程上课时间尽量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也尽量少拆分批次,拆分批次的需要在课表中明确标明每个批次的具体专业组成情况。

  (2)各教学单位在安排合班课时,无特殊情况,尽量不要跨不同学院合班,以避免各专业实践性环节因时间安排不同造成合班无法进行。周进度的安排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进度安排,不能随意安排教学进度,课程的安排要使教学周饱满,不能出现课程提早结束的情况。

  3.公共基础课上课时间要结合各专业教学进行合理安排。

  4.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合理利用建好的讨论室和教学资源,保证教学效果。

  (二)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1.课表编制完成后,由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任课教师,经本人校阅,如发现与原下达的教学任务时间、班级不符或所需的教学手段未能满足要求等问题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编排完成的课表经本单位教学院长审核确认无误之后按表1中的时间要求通过OA邮箱报送至教务处。凡不能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的,剩余未完成课表将安排在所有课表完成后再进行编排。

  2.务必保证教务系统中任务落实,教师聘任、排课信息与实际授课情况一致。

  3.教务系统中【排课管理】-【场地基本信息】中场地信息的录入要完整且正确。

  4.为保障各环节工作顺利推进,各学生学院需要确保在5月24日前将教学任务书提供给公共基础课开课学院。

  具体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表1。请各教学单位按时间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表1 落实教学任务及排课等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单位

时间节点

1

形成教学任务书(公共课部分)报送至各公共课单位

各教学单位

524

2

基础课部完成课表编排、报送

基础课部

6316:00

3

马克思主义学院(含心理学、军事理论学等)完成课表编排、报送

马克思主义学院(含心理、军事理论)

61016:00

4

创新创业学院完成课表编排、报送

创新创业学院

61716:00

5

各学院完成课表编排

各教学单位

628

6

完成教务系统中在校生的任务落实、排课、配课等工作

各教学单位

78



附件1:沈阳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

附件2:教学任务通知书模版

附件3:单开班情况统计表模版

附件4:课程信息维护申请表


                                          教务处

2024年5月14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刘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