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整体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做好期初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做好期初实验室教学准备。各教学单位要全面排查实验室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并有效组织安全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检查内容
本次实验室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中相关教学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2.实验室常规安全检查和卫生情况检查;3.假期实验室改造完成情况;4.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开学前各项教学准备情况;5.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和实验耗材准备情况等;6.创新性实验项目课外申请耗材总结材料、上课过程管理材料。具体检查指标和标准详见附件1:沈阳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和教学准备情况检查表。
三、检查组成员
组长:杨玥、姚勇
副组长:林凯、邢艳、郑新娜、李晓波、曲晓涵、那广宁、赵一、蔡学静、黎虹、张丽丽、林楠
成员:教务处、后勤保卫处和各教学单位分管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
四、检查时间
2024年2月29-2024年3月1日,具体检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期初实验室检查时间安排表。
五、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教学单位依据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实验室、教学准备情况和相关教学管理材料进行自查,并将自查自纠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于2024年2月28日前提交教务处,学校在各教学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按照学校工作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检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坚决杜绝各类意外突发事件的发生。各教学单位做好开学前实验室各项教学准备工作,确保正式开学后的教学稳定。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