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加快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一流课程建设与共享,按照“基于开放课程、促进资源共享、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能力”的工作思路,依托大学生在线学习平台,充分利用省级开放课程资源,完善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学校间互认学分的学习方式和管理制度。

二、选课范围

在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学习平台(即“酷学辽宁”http://looc.fanya.chaoxing.com/fanya/courselist)上线的课程。

三、共享方式

各高校结合实际确定选用课程后,由开放课程主讲教师(以下简称“建课教师”)与本校指导教师(以下“用课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备课、研讨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优质课程资源,实现课下学习基本理论知识、课上积极研究讨论,激发学生兴趣,拓展学生思路,开阔学生眼界,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教学团队需承担日常导学、课程辅导、学生答疑等辅导性工作。建课教师所在学校出具考核成绩,学生所在学校认定学分。

四、申报范围

我校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课的教师。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教师须具有积极的教学热情,乐于改革教学方法,并具有一定研究式、讨论式课堂教学改革经验。

2.用课教师应征求建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确定选用课程。

3.用课学校在尊重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实行小班授课(原则上50人以内)。

4.教学团队应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5.建课教师须积极配合,对课程资源进行定期升级、更新,丰富资源,以满足用课学校的教学要求。

6.建课教师所在学校与用课学校应积极建立沟通渠道,共同完成课程注册、课程教学过程监督、课程成绩评定及学分认定相关工作。

六、有关事项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各部门协调互助相互配合全力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2.各教学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推进跨校修读学分工作, 积极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此项工作,2021、2022、2023年有省级跨校修读教改立项的教师必须申报

3.各教学单位要推动国家级省级线上一流课程上线学辽宁并全面梳理评估已上线或准备上线的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质量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

4.各教学单位要发挥优质在线开放课程示范引导作用注重选树一批在线教学典型案例发挥典型实践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5.辽宁省教育厅将定期组织在线开放课程总结验收并遴选出部分优秀课程案例列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在线开放课程的共享情况将作为省一流课程使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6.请各教学单位于130日前确定选用课程2023-2024学年第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1)、《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平台学习课程上线推荐汇总表》(附件2)、《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学习平台课程上线申请表》(附件3)的电子版及PDF扫描版(加盖学校公章)以学院为单位通过OA邮件形式报送至教务处常馨月

附件

1.2023-2024学年第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

2.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平台学习课程上线推荐汇总表

3.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学习平台课程上线申请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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