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各项教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理论教学

1.各单位按要求做好教学任务落实及课表的编排工作。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各单位要根据《关于落实2023-2024学年第学期教学任务及排课的通知》以及我校相关规定做好教学任务落实及课表的编排和审核工作,课表审核无任何问题后及时进行公布。要求各单位2023年12月1日前将2023-2024学年第学期教学任务书初稿和单开班授课情况统计表提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2024年212日前完成教务系统中所有任务的落实、课表的录入、配课等相关工作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及完整。开学第一周为各单位试用调整时间,2024年3月1日要求课表固定,不允许修改,如需修改须按照调、串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2.各单位要做好各项教学资源和设备的准备。

各教学单位于开学前要做好教学楼内的教室合理安排和规划,保证资源充足、利用合理,确保教室内桌椅的数量满足教学使用。对本单位所有教学多媒体设备等各项教学工具进行自查和维护,确保开学正常使用。

3.各教学单位要安排任课教师做好备课工作,每位教师要在开学前根据我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要求,2024年2月26日完成所任课程所有教案的编制工作,各单位于开学第一周对本单位教师教案进行自查;2024年3月1日完成教务系统中所有教学日历的录入工作,开学第一周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检查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各单位教学院长需要在开学第二周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送教务处。

4.各单位需要在2024年3月1日将本学期新教师助课信息(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通过OA报送至教务处。

5.开学前,各教学单位将课程点名册生成,教师上课前打印好点名册,以备上课考勤使用。

6.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新学期教材的发放工作,2024年2月23日要把教材未到情况统计表通过OA报送教务处,2024年3月15日周五下班前将教材征订(补退订)明细表通过OA报教务处。

7.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线下通识选修课及视频公选课开课计划,并于2024年2月19日前将线下通识选修课意向任课情况汇总表报送通过OA教务处,第二周开展线下通识选修课选课工作,根据选课结果任课教师需要开课前将教学大纲学院为单位提交教务处存档,第三周根据选课情况开课。2024年3月1日前各教学单位依据视频公选课课程库选出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并配备好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在课程开始之前完成课程授课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备案。线下辅导至少安排4学时(可以视频会议形式开展),并且分两次完成,详细介绍课程教学要求做好考勤记录,做好教学材料存档工作。

8.自编教材结项审核检查

各教学单位2022年度、2023年度学年自编教材立项教材具备结项条件的,各教学单位于开学2024年3月8日下班前,按照《沈阳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中要求,将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专家审稿意见电子版、纸质版及结论会同书稿(电子版PDF)及报送教务处。

9.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本部门教师辅导答疑,并于2024年3月8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二、考试工作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总结工作,将期末考试总结于2024年3月1日前报送教务处。

2.延期报送成绩的教师,需按申请的日期按时报送成绩单。

3.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3月1日前按《考查课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组织任课教师完成本学期考查课考核方式审批工作,并将考查课考核方式备案表报送学院办公室。

4.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3月1日前将《开卷考试考核审批表》上交各教学单位,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5.补、缓考包括2023-2024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课不及格的学生及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期末考试并已办理缓考申请的学生。本学期已经完成期末考试的课程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补、缓考,教务系统补考名单于2024年219前生成,各教学单位需要在2024年2月23日前完成正方教务系统中补考名单的确认工作,确认工作完成后,补考名单将无法进行调整。各教学单位做好缓考名单和考试科目统计,将抽题统计表于2024年2月22日前报送教务处;根据补考、缓考名单合理安排补考考试安排,并将考试安排表于2024年2月23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做好补、缓考试卷校对工作,补、缓考纸质及电子版试卷于2024年2月23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

6.2023-2024学年第学期的重修报名工作在所有补考完成后组织开展,各教学单位可在开学初安排有重修意愿的学生跟班修读,待补考工作全部完成,教务处会统一组织开展重修报名工作。

7.2024年31前各单位将考试改革汇总表报至教务处,《课程考试改革方案》报至学院留存备查。

8.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31前将《2023-2024学年第学期监考工作量》汇总表、明细表,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9.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31前将《2023-2034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项目结构明细统计表》(考查、考试)报送教务处。

 三、实践环节

1.实践课教学任务落实同理论课要求一致,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课表的编排工作同理论课要求一致,需在2024年2月12之前在正方系统完成排课工作。实训课排课可于开学初完成所有实训课程安排,也可于该门课开课前一周的周四下班前在正方系统完成。

2.各教学单位做好实验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实验室卫生、仪器设备运行、教学材料准备等。开学第一天实验设备准备齐全,卫生清扫干净。第一周检查实验室各种登记记录本是否准备好,如果缺少请及时领取,实验课开始后要组织认真填写。

3.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3月1日前将本单位当学期“开设实验项目汇总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4.各教学单位实验室需要改造和调整的,请于开学2024年3月1日“教学场地改造申请备案表”纸质版报送教务处。

5.2024年3月1日前完成实验日历网上录入工作。

6.各学院本着学生自愿原则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做好毕业综合实习工作安排,并将实习统计表按要求报送教务处。

7.各教学单位开学初对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工作,保证正式开学后实验室安全稳定,师生进入实验室前要完成准入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活动。学校开展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另行通知。

 四、学籍工作

1.做好学业警告审核统计工作,于开学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

2.毕业审核工作于开学后2024年3月8日前报送准予毕业和授位名单。

 五、质量工程

 各单位于开学2024年3月1日前将本单位课程改革统计表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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