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学校于2023年深化教学质量提升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专业布局与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加快“三新”建设步伐,强力推进专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服务地方能力,以省级专业综合评价为依据,开展一轮新专业自评工作,着力补齐专业发展短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此次参加评价的专业为毕业生不满三届的在招专业,参评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依据《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从培养方案与模式改革、教学资源、培养过程、本科教学工程与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保障、培养效果与声望、专业特色及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等方面对相关专业开展综合评价。
三、评价办法
1.专业自评
参评专业按照专业评价指标体系撰写自评报告,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提交至教务处。
2.专家评价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项指标开展评审。
3.评价结果及反馈
根据专业评价指标体系,对参评专业得出评价结论。专家结合评价情况指出当前专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专业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相关要求
1.专业建设是高校最重要的基本建设,是人才培养的核心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加强对专业建设与评价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专业自评过程中,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认真总结专业建设的成功经验、问题与不足,找准专业建设方向,促进学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3.各有关单位于11月2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沈阳工学院新专业建设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汇编》,电子版发送至249696049@qq.com,《新专业建设自评报告》纸质版一份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樊英迪。
附件1:参评专业目录
附件2: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3:沈阳工学院新专业建设自评报告
教务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