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各项教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理论教学

 1.各单位按要求做好教学任务落实及课表的编排工作。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各单位要根据《关于落实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及排课的通知》以及我校相关规定做好教学任务落实及课表的编排和审核工作,课表审核无任何问题后及时进行公布。要求各单位于8月11日前完成教务系统中所有任务的落实、课表的录入、配课等相关工作,以免影响学期初学生的选课和重修工作。开学第一周为各单位试用调整时间,第一周周五要求课表固定,不允许修改,如需修改须按照调、串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审核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数据,包括教学计划、任务落实、排课、配课,尤其是任务落实情况,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及完整并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录入。

 2.各单位要做好各项教学资源和设备的准备。

 对教学楼内的教室做合理的安排和规划,既要保证资源充足、够用,又要保证资源的利用率合理,尤其是讨论室要充分利用。要准备好上课教具等各项教学工具,如多媒体设备、扩音器等,确保设备好用,同时要确保教室内桌椅的数量充足,不允许出现教室容纳不下学生的现象。各教学单位于开学前要做好本单位所有用于教学的多媒体设备进行自查和维护,确保开学正常使用。

 3.各教学单位要安排任课教师做好备课工作,做好线上、线下教学两手准备,每位教师要在开学前(8月21日)完成所任课程所有教案的编制工作,教案的编制不能过于简略,只罗列授课章节内容,要详略适当,各单位于开学第一周对本单位教师教案进行自查;第一周周五下午四点前(8月25日)完成教务系统中所有教学日历的录入工作,内容要完整,各单位教学院长需要在开学第二周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开学第一周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检查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送教务处。如有外聘教师,请各教学单位一定要加强对外聘教师的培训,确保外聘教师的能够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备课工作。

 4.我校严格实施“无机”课堂,如课程改革有需课堂使用手机的,需经教师本人申请、学院审批、教务处备案,并做好课堂上的手机管理工作。凡是课堂教学过程中需要使用手机的可通过我校官网-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课堂教学手机使用申请,进行手机的使用申请。本学期继续申请,最晚需要在开学第二周周五前完成申请备案。

 5.各单位需要在第一周周五前(8月25日)将本学期新教师助课信息(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通过OA报送至教务处

 6.开学前,各教学单位将课程点名册生成,教师上课前打印好点名册,以备上课考勤使用。

 7.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新学期教材的发放工作,8月18日要把教材未到情况统计表通过OA报送教务处8月25周五下班前将教材征订(补退订)明细表通过OA报教务处

 8.做好2023-2024学年第学期线下通识选修课开课计划,并于2023年8月21日前通识选修课意向任课情况汇总表报送通过OA教务处第二周开展线下通识选修课选课工作,根据选课结果任课教师需要开课前将教学大纲学院为单位提交教务处存档,第三周根据选课情况开课。

 9.视频公选课的相关准备工作

开学第一周教学单位依据视频公选课课程库选出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并配备好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做好课程授课计划,线下辅导至少安排4学时可以视频会议形式开展,并且分两次完成,线下辅导中应讲清楚课程教学要求、考核办法及成绩比例构成等,同时线下授课计划及考核要求公布平台上;线下辅导做好考勤记录,做好存档工作;授课计划在课程开始之前完成,并报送教务处备案。授课计划没有固定模版,可自行设计。

10.自编教材结项审核检查

各教学单位2022年度、2023年度学年自编教材立项教材具备结项条件的,各教学单位于开学第周五下班前,按照《沈阳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中要求,将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专家审稿意见电子版、纸质版及结论会同书稿电子版PDF报送教务处

11.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本部门教师辅导答疑,并于第二周周五前报教务处备案。

 二、考试工作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结工作,将期末考试总结于825日前报送教务处

  2.延期报送成绩的教师,需按申请的日期按时报送成绩单。

  3.各教学单位于825日前按《考查课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组织任课教师完成本学期考查课考核方式审批工作,并将考查课考核方式备案表报送学院办公室

  4.各教学单位于825日之前将《开卷考试考核审批表》上交各教学单位,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5.补、缓考包括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试课不及格的学生及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期末考试并已办理缓考申请的学生。本学期已经完成期末考试的课程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补、缓考,教务系统补考名单于8月11日之前生成,各教学单位需要在开学前(8月16日之前)完成正方教务系统中补考名单的确认工作,确认工作完成后,补考名单将无法进行调整。各教学单位做好缓考名单和考试科目统计,将抽题统计表于8月18日中午前报送教务处;根据补考、缓考名单合理安排补考考试安排,并将考试安排表于8月18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做好补、缓考试卷命题、校对工作,补、缓考试试卷于8月18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文印室进行试卷印刷。

6.2023-2024学年第学期的重修报名工作在所有补考完成后组织开展,各教学单位可在开学初安排有重修意愿的学生跟班修读,待补考工作全部完成,教务处会统一组织开展重修报名工作。

7.8月25日之前各单位将考试改革汇总表报至教务处,《课程考试改革方案》报至学院留存备查。同时,将需单独设置成绩分项的课程报送教务处以便提前设置系统参数。

8.各教学单位于9月1日前将《2022-2023年第二学期监考工作量》汇总表、明细表,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9.各教学单位于9月8日前将《2023-2034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项目结构明细统计表》(考查、考试)报送教务处。

 三、实践环节

1.实践课教学任务落实同理论课要求一致,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课表的编排工作同理论课要求一致,需在8月11日之前在正方系统完成排课工作。实训课排课可于开学初完成所有实训课程安排,也可于该门课开课前一周的周四下班前在正方系统完成。

2.各教学单位做好实验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实验室卫生、仪器设备运行、教学材料准备等。开学第一天实验设备准备齐全,卫生清扫干净。第一周检查实验室各种登记记录本是否准备好,如果缺少请及时领取,实验课开始后要组织认真填写。

3.各教学单位于第二周周五之前将本单位当学期“开设实验项目汇总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4.各教学单位实验室需要改造和调整的,请于开学第一周将“教学场地改造申请备案表”纸质版报送教务处。

5.第一周周五前完成实验日历网上录入工作。

6.各学院本着学生自愿原则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做好毕业综合实习工作安排,并将实习统计表按要求报送教务处。

7.各教学单位开学初对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工作,保证正式开学后实验室安全稳定,师生进入实验室前要完成准入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活动。学校开展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另行通知。

 四、学籍工作

 1.做好学业警告审核统计工作,于开学后第三周报送教务处

 2.毕业审核工作于开学后第二周周五报送准予毕业和授位名单。

 五、质量工程

 各单位于开学第三周周五前将本单位课程改革统计表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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