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办[2023]125号),我校近期拟组织推荐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校内作品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有意向参加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全校任课教师均可自愿报名。
二、申报类别
1.基础项目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管理案例。
2.专项项目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
三、项目说明及要求
详情见《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附件5)
四、评选方式及要求
为了严把报送作品的质量,我校建立两级评审制度,采取各教学单位初评及学校终审两级评审制度,严把质量关。
(1)各教学单位初评
各教学单位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中要求,制定各教学单位内评选实施方案,建立各教学单位评审专家组,规范评审过程,做好各教学单位的作品选拔和推荐工作;请各教学单位于6月28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做好成绩的汇总、排名,每件作品需要提供不少于100字的推荐评语等工作。现将各教学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附表:各教学单位名额分配
注: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每件作品限报3人;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 (融合创新学校管理案例),每件作品限报5人;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每件作品限报3人。
各教学单位依据分配名额及成绩排名于6月28日前提交以下作品及相关材料。
(1)参赛最终电子作品及相关附证电子材料;参赛作品登记表及推荐意见表(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各教学单位需将参赛作品按照作品类别【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学校管理案例)、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分别存储命名。每类作品里的所有教师电子材料需要单独建立一个子文件夹,子文件夹名称为:排序—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内包含2个材料:
a.教师参赛作品电子材料(文件命名为:排序序号—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b.《参赛作品登记表》及推荐意见表(附件2)电子版,请作者按照作品类型填写相应的作品登记表。
(2)将《作品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评分标准参照附件3:《遴选推荐参考指标》。每个作品满分100分,各教学单位成绩汇总后请保留2位小数提交。提交电子版作品的相关信息是制作证书的基础依据,请务必准确详实填写。
(3)本次交流活动辽宁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要求各高校注重各级评审过程,用事实和数据将开展和实施的全过程以工作报告的形式上报。因此,需要各教学单位做好本单位的评审和推荐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作品排名工作,各单位需要提交《XX学院/部推荐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作品评选的总结》(电子+纸质版),总结包括的内容:负责开展本次活动组织的部门、组织实施过程和人员参与情况、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成绩公布、总结反思和改进建议、相关佐证材料(如通知文件、评审工作照片、活动宣传网址等)等内容。
以上(1)(2)(3)所需上交的材料请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于2023年6月28日前发送至邮箱(249696049@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校专家终审
各教学单位按照学院排名推荐提交材料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赛作品再次评审,形成学校排名(学校评选的标准参照附件3执行);排名前8的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类作品+排名前2的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类作品+排名前2的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报送到省级“交流活动”进行省级“交流活动”评选;我校最终报送名单的公示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在校内网中。
联系人:樊英迪
沈阳工学院教务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