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辽宁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层次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我省试点工作,我校智能制造工程、车辆工程、通信工程三个专业获批开展我省高层次学徒制试点工作。为了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特开展第二批次高层次学徒制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高层次学徒制改革试点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是一项职业教育模式新的探索与尝试,项目研究要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层次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始终坚持“三高”“三不变”“六共同”的目标要求,针对我校当前高层次学徒制改革和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聚焦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以问题为导向,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探索高层次学徒制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创新解决高层次学徒制教育教学中的难点、重点问题,以高质量的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和带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培育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切实提高高层次学徒制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原则
1.方向性。紧扣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新要求和新趋势,特别是围绕高质量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核心问题,聚焦我校现阶段高层次学徒制教育改革与发展任务,重点解决人才培养中人才培模式、双导师队伍、实践教学平台、课程教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管理与评价制度等关键问题。
2.创新性。充分体现具有时代特色的职业教育新理念、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技能型人才和创新人才的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科学性。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专业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研究目标明确,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实践性。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教育教学一线中来,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去,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具体,必须有严格的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效果好。
5.示范性。预期成果有推广应用价值,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示范的作用,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6.规划性。各单位各专业要加强顶层设计,遴选关键教学问题,通过项目的系统研究,产生较好的解决方案,从而形成可总结、可推广的教学成果。
三、立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必须参与高层次学徒制人才培养,具有相关课程讲授经验,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项目参与人严格按照实际参与人数申报,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6人,可以含企业人员,鼓励校企联合申报;课程改革方面的项目,项目参与人原则上是课程团队成员。
2.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原则上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项目的申请。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
(1)第一批次立项中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相比之下没有明显创新的申报项目。
(2)不符合高层次学徒制人才培养的项目。
(3)被撤项项目负责人,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再次申报教研项目。
4.立项课题研究时间为1年,不允许延长结题时间,按期完不成的项目将取消立项。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沈阳工学院高层次学徒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报本单位评审。
2.各单位成立评审小组,根据本单位高层次学徒制发展规划,对本单位申报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严格评审,确定推荐校级立项的项目并排序,填写Excel表《沈阳工学院高层次学徒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签字盖章。
3.各单位将推荐申报项目的申报书(1份)、汇总表(1份),纸质版于2023年6月28日前送教务处李彩红老师处,电子文档发到1369616468@qq.com,逾期不予受理。
4.学校高层次学徒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具有否决权。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改革立项项目。
附件:
1.2023年沈阳工学院高层次学徒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沈阳工学院高层次学徒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
3.沈阳工学院高层次学徒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