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务管理系统运行要求,请各教学单位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沈阳工学院课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及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安排情况,组织开展教学任务落实及排课等相关工作。为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的落实
(一)基本原则
原则上应聘任教学团队内成员,实验教师原则上不应承担理论教学任务。
1.各教学单位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员,一学年内至少要承担32学时的理论课。
2.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组织教学任务的落实。不得随意更改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信息(如修读学期、学分、课程名称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调整的,应提前一学期履行相关手续,审批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3.教学任务书制定完成后,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初审,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后存档。
4.根据现有教学资源(教师、教室、实验室)等,合理安排教学任务。
5.拟聘课教师的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聘请符合上课条件的本单位教师或自行外聘符合条件的教师任课。要求外聘教师至少有一年授课经验且职称为讲师及以上,尽量聘任在我校担任过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同时需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凡是专家听课评价为较差及以下的外聘教师,下学期不允许继续聘任;评价较差的专任教师,相关教学单位要通过安排助课、重新学习等及时对其开展指导帮扶。
(2)各专业所聘教师应按省教育厅对任课教师职称、学历比例要求统筹考虑。省评估标准为高级职称占30%,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30%。
(3)为保证教学质量,原则上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主讲教师的资格审查按《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进行审查。
(4)专业核心课程授课教师原则上必须安排为我校专任教师。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部分任务由外聘教师承担,但要保证该选聘教师的授课质量。不允许一门核心课程完全由外聘教师承担。
(5)为加强对新教师和教师新开课的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沈阳工学院关于新教师首次开课和新开课程的管理办法》。凡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试讲,未取得讲课资格的教师,一律不允许上课。违反规定私自开展聘课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6)同一学期一名教师承担课程数量不得超过3门;同一个班级学生在校修读期间,同一教师任课课程门数累计不能超过4门。
(二)注意事项
1.务必保证教务系统信息录入的准确、完整,确保与培养方案信息一致,特别注意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学时分配等信息,重点关注公共课程,保证同一代码课程各类信息一致性。入学教育、毕业教育不需要录入系统。
2.维护课程信息,需将相关信息准确填写模版(校内网-教务处-下载中心),于本学期第15教学周(6月5日)前提交至教务处。如系统中存在课程名称、学分、总学时、开课部门等信息一致的则不需要开展信息的维护。
3.关于实验课以及实践课程的相关要求:
(1)含课内实验的课程,实验学时要和理论学时分开落实、分开排课。
(2)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包括课程设计)按实际教学班上课情况开展任务落实工作。
(3)实训(包括课程设计)课需要在系统进行排课,排课工作最晚需要在实际上课前一周周四完,学评教开始前完成所有任务的落实和排课工作,以免影响学评教。
二、排课
(一)基本原则
各教学单位要围绕学生、教师两个主体,贯彻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理念,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依据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开展课表编制工作。
1.课表的编制要以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为最基本原则,确保科学性、准确性、稳定性。
(1)一次授课一般为两个学时;必修课尽量安排在上午;同一门课程两次或三次授课时间要间隔合理;理、工、文各类课程轻重搭配调节适度,每天、每周学时分布均衡;一周以内安排两个大节以上的理论课程,不能集中在同一天进行;尽量提高1-2节课的利用率,其中周一、周五1-2节必须排课;安排课表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天无课程安排的情况出现。
(2)为确保教学质量,原则上一名教师一天理论课不允许超过4学时,不能在同一天、同一班级连上三节课及以上(艺术类课程除外),如有其他情况需连上三节及以上的,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各教学单位领导审核签字,报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批准,教务处备案,方可安排。
2.公共课程开课部门课程编排工作注意事项:
(1)以学院为单位开展课表编排,同一学院的同一门课程上课时间尽量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也尽量少拆分批次,拆分批次的需要在课表中明确标明每个批次的具体专业组成情况。
(2)同一开课部门针对同一班级开设的不同课程不能连排。
(3)与学生学院沟通确定教室选用情况,选用教室时,需合理配置人数和座位数,做到不浪费资源。如选用大教室(240座左右)需要一并报送教室课表。
3.公共基础课上课时间要结合各专业教学进程合理安排。
4.为确保教学的平稳运行,课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修改,因特殊原因必须要修改课表的,需履行相关手续通过后,方可修改。
5.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合理利用建好的讨论室和教学资源,保证教学效果。
(二)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1.课表编制完成后,由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任课教师,经本人校阅,如发现与原下达的教学任务时间、班级不符或所需的教学手段未能满足要求等问题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编排完成的课表经本单位教学院长审核确认无误之后按表1中的时间要求通过OA报送至教务处。凡不能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的,剩余未完成课表将安排在所有课表完成后再进行编排。
2.务必保证教务系统中任务落实,教师聘任、排课信息与实际授课情况一致,特别注意同一门课程由不同教师承担;在不同地点授课的含课内实验的课程等情况。
3.【排课管理】-【场地基本信息】中场地信息的录入要完整且正确。其中场地编号、场地名称、场地简称(录入教室或实验场所的门牌号)、楼号、场地类别、托管部门、座位数为必填项。
4.为保障各环节工作顺利推进,各学生学院需要确保在2023年6月1日前将教学任务书提供给公共课开课学院。
具体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表1。请各教学单位按时间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表1 落实教学任务及排课等工作时间安排表
教务处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