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掌握开学初学校整体教学运行情况,加强日常教学运行的监督与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教务处决定于第1-3周开展期初教学检查,现将检查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月27日-3月17日
二、检查方式
本次开学初教学检查采取各学院(部)自查和教务处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1.学院(部)自查
(1)教务系统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自查
各教学单位要2月20日前完成教务系统中学生所有教学任务的落实、课表的录入、配课等相关工作,认真检查本学期教学管理系统任务的落实、课表的录入及配课等工作的完成情况,确保相关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完成,保证计划录入、任务落实准确无误,课表录入及时且完整。
(2)课表编制及上课通知的自查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自查课表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做好教学管理系统中课表录入情况的自查工作,确保课表安排准确无误,无漏排、错排现象发生。线下教学第一周为试用调整时间,线下教学第一周结束后课表固定,如需修改须按照调、串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3月3日前,将本学期新教师助课信息(电子版、盖章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常馨月老师处。
(3)教学日历自查
各教学单位做好教学日历的自查工作,3月3日前,要求教师按时并能规范完成教学管理系统中教学日历的录入工作,学院要对教学日历录入完成情况及编写质量进行审核。
(4)教学材料(教案、课件)准备情况自查
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本部门开课课程教案编写及课件制作情况的检查工作。多媒体课件按照《沈阳工学院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的评价标准对本单位所有教师的多媒体课件进行自查,逐个检查,逐个过关,确保课件达到评价标准;教案各单位按照教案设计检查标准开展检查工作。重点关注以往检查效果较差的教师、新教师、新开课教师、外聘教师。填写《开学初教师教学材料自查明细统计表》(附件1),并于3月10日前将附件1的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材料报送教务处。
(5)日常教学秩序自查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日常教学秩序的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课程安排、教材发放、多媒体等影响教学环节的问题,做好本单位教学设备的检查工作,保障良好教学秩序。统计未到货教材情况,填写《未到货教材统计表》(附件2),于3月3日前将附件2的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材料报送教务处常馨月老师处。
(6)开卷考试及考试改革审核自查
各教学单位做好开卷考试审核自查工作,任课教师于3月1日前将《开卷考试考核审批表》《课程考试改革方案》报本单位,各单位审批汇总后,填写《开卷考试课程汇总表》,3月3日前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李冬明处。
(7)课程(考查、考试)教学改革与考核项目结构情况自查
各教学单位要倡导教师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积极融入先进教学手段和线上教学资源,有效开展混合式教学。认真做好课程考核项目结构情况的自查工作,包括考查课考核方式审批表,审查考核项目构成是否合理、各项占比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考试改革课程情况等。认真填写《2022-2023年第二学期课程改革和考核项目结构明细统计表》(附件3),于3月3日前将附件3的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材料报送教务处李冬明处。
(8)课程替代和学分奖励自查
各教学单位做好课程替代和学分奖励审核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学院最终审核后的学分替代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报送教务处李冬明处,相关佐证材料各学院存档备查。
(9)2022-2023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自查及总结
各教学单位对2022-2023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进行自查,并形成单独的自查报告,填写《2022-2023年第一学期期末试卷自查记录明细表》(附件4),于3月15日前自查报告、附件4的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材料报送教务处李冬明处。
(10)教研室活动规划和课程团队活动规划自查
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开学初教研室活动规划和核心课程团队活动规划,充分考虑虚拟教研室活动特点,并于3月3日前将学院最终审核后的2022-2023(2)学期教研室活动规划表(附件5)、2022-2023(2)学期核心课程团队活动规划表(附件6)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李博处。
(11)实验室自查
各教学学院按照《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实验室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满足本学期教学需求。
2.教务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1)检查各学院(部)任务落实、课表的编制情况。
(2)检查各学院(部)教学日历的完成情况。
(3)抽查各学院(部)教案、课件完成情况及编制质量。
(4)抽查考查课考核方式审批表编制质量。
(5)教务处将于2022-2023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全部结束后,开展2022-2023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及要求详见试卷专项检查通知。
(6)教务处将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详见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检查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开学初教学检查,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好自查工作,并做好详实的自查记录。
2.各学院(部)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并加以总结整改。
3.各学院(部)于3月10日前将本部门开学初教学检查情况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务处韩东奇。
4.希望各学院(部)充分重视,不断规范教学、强化教学质量。
教务处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