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学校实习管理工作,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实习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内容

1. 根据通知要求,各学院本次需采集并上传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实习数据,即补全2022-2023学年(1)学期学生实习数据,并做好春季学期数据填报准备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逐月更新。

2. 实习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二、信息采集分类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特色,结合教学实际情况,对照下述实习分类标准对现有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分类,方便数据分析和处理。

1. 按实习组织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类。

1)集中实习: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集中。

2)分散实习:由学生自主联系并确定实习单位,并经学校批准开展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分散。

2. 按实习目标和开展阶段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三类。

1)认识实习: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一、二年级实施。

2)专业实习: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二、三、四年级实施。

3)毕业实习: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一般在大学四、五年级实施。

3. 按实习方式分为:现场实习、模拟实习、虚拟实习和远程实习四类。

1)现场实习:在真实工作场景中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

2)模拟实习:在“模拟法庭”等拟真环境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3)虚拟实习:利用信息技术和虚拟仿真等手段建设的虚拟工作场景,在此虚拟场景上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4)远程实习:原本计划安排在线下的实习,因为疫情等因素影响改为通过远程方式所进行的实习, 类似于远程办公(2023年春季学期起,原则上不应再出现远程实习)

三、信息采集要求

1. 请各学院于2023年2月22日前报送《分院管理员信息表》(附件1),教务处进行分院账号的维护工作,分院账号开通后会以短信形式通知到相关管理人员。

2. 请各学院于2023年3月12日前登陆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完成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实习数据的填报工作,填报数据时要严格按照《实习监管数据表模板》(附件2)并参照《实习地区编码表》和《实习数据填报说明表》(附件3)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和上传工作,同时将《实习监管数据表》电子版提交教务处审核。

3. 本次数据上报截止后,学校将根据辽宁省教育厅通知要求,适时开展2022-2023春季学期数据填报,请各学院提前组织好数据采集工作。

4.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数据的采集工作,进一步规范、细化和落实学校实习管理各项工作,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附件5),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附件1:分院管理员信息表

附件2:实习监管数据表模板

附件3:实习地区编码表

附件4:实习数据填报说明表

附件5: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




教务处

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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