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材在教学工作的知识载体作用,提高我校教材编写质量,进一步落实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教学改革成果,根据教育部教材局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沈阳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自编教材验收和2022年自编教材立项工作。
一、2021年自编教材验收工作
1.验收对象
2021年立项的全部教材。
2.验收流程
主编填写《沈阳工学院自编教材验收报告》于12月1日前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验收工作。
3.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二、2022年自编教材立项工作
(一)立项指南
1.教材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符合我校人才培养需求,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并重,思想性和科学性有机结合。
2.紧密配合我校教学质量工程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材的带动示范作用,争取有更多的教材入选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鼓励我校教师参与各大出版社举办的“十四五”规划教材选题工作。
3.重点支持国家、省级一流专业、新专业及我校特有专业,目前国内尚无成型版本,填补学科空白的前沿教材;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专业课教材。
4.鼓励利用校内外在线课程平台开展立体化教材建设,鼓励开展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建设。
5.立项教材必须是准备正式出版,并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
6.立项教材所对应的课程为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列出的课程。
(二)申报人资格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4.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5.原教材立项尚未完成者不能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教材建设工作,根据《沈阳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沈阳工学院“十四五”教材建设规划》做好本单位教材编写计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教材建设工作。
2.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填写《沈阳工学院自编教材选题申请表》及选题汇总表,于12月1日之前由各教学单位收集汇总并提交教务处。
教务处
2022年11月23日
沈阳工学院自编教材选题申请表
备注:自编教材类别包括教材、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课程设计指导书、实习指导书、教学参考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