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近期教务处将组织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第1学期教学工作量的报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工作量范围
1. 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已完成的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2. 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已完成的实践课教学工作量。
3. 2022-2023学年第1学期新教师助课教学工作量。
4. 2022-2023学年第1学期考试课阅卷工作量。
二、核算依据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严格参照《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沈工教学发〔2019〕53号)执行。
三、报送
1. 各单位需报送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表、各教学单位工作量纸质和电子版汇总材料。
2. 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需横向打印在一张A4纸上,由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各教学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审核。
3. 各教学单位需要在教师个人工作量表右上角按同一教研室归属情况排序标记,并按照同步报送的电子版汇总表中的序号标注好相应序号。
4. 各单位在核算工作量时,要将理论当量与实践当量分开统计。
四、报送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最晚于11月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纸质材料、各单位工作量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的报送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核算要求
1. 跨单位教学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统一由教师归属部门报送,不得在其他教学单位重复报送。管理部门、辅导员等岗位教师任课工作量由开课学院负责报送。
2. 视频公选课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核算上报,教师不需要单独报送。
3.同一课程由多人授课的工作量,各教学单位在核算时要注意不能超出课程总学时。
(二)信息备注说明
凡不能在教务系统直接查询到的信息,均需要在教师个人工作量材料中标记清楚,除未在教务处备案的材料其他均不用再单独提供说明。主要情况包括:
1. 助课教师必须在统计表中标明老师“助课”身份。学期初未提交助课统计表的不予核算,已独立承担课程的教师不属于新教师,不再有助课身份。
2. 阅卷工作量如不与本人承担考试课情况一致的,如流水阅卷、补考阅卷等需要单独标记。
3. 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必须标明“重修”字样。
4. 教师个人工作量统计表中凡“其他”一栏填写内容的务必标明具体内容。
(三)实践方面
1. 因实验设备不够,一个自然班需要分批次安排实验,需要各教学单位在上报工作量前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盖教学单位公章和院领导签字。
2. 属于含准备实验的化学、生物类实验,需要各教学单位在上报工作量之前,写明含准备实验的化学、生物类实验具体的实验名称和实验学时数,盖教学单位公章和院领导签字。
3. 每学期上报工作量之前,各教学单位需填写毕设任务书表,电子版以及盖教学单位公章和院领导签字纸质版后报送相关材料。
4. 各教学单位校外集中实习,校外分散实习,毕业设计(论文)重修名单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相关负责教师;实验、校内实习(实训)、课程设计重修名单注明相应指导教师,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相应负责人。
(四)其他
1. 如某教学单位上报的实践工作量较为特殊,《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中无相关说明,教学单位需填写纸质说明,盖教学单位公章和教学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学校领导审批,校领导签字审批后的材料需要报送教务处。
2. 教师工作量表上的相关信息,如:课程名称、班级信息等,要与教务系统信息确保一致。
3. 凡报送材料在教务系统中无法直接查询到的或不一致的,均需要在教师个人工作量电子材料中直接标记清楚。其他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
附件1: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务处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