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沈阳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17]37号》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第三十条;《沈阳工学院学生违纪纪律处分办法[2018]11号》第六章第二十二条规定。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经各教学单位呈报,我校王晨琦等5名学生应按规定做开除学籍处理;经核实确有上述情况。经沈阳工学院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王晨琦等5名学生作开除学籍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1日。
学生本人如对上述处理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教学管理部反映,信函、电子邮件应署真实姓名。
办公地点:博学馆208室
联系电话:024-58217098
E-mail:jxglb2018@163.com
联 系 人:刘道旸
附件:沈阳工学院开除学籍处理的学生名单
沈阳工学院
2022年11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