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按照《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3号)、《关于做好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和专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2〕4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196号)要求,现就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以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明确组织实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的相关负责人,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抽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落实工作任务
1.及时准确报送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信息。各教学单位按照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提供的学士学位授予信息,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等抽检信息补充及毕业论文原文报送工作。
2.各教学单位负责专家推荐工作,对专家进行考核后推荐。学院负责对专家的政治立场、工作作风及专业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推荐并报送相关信息。要求各教学单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必须进行申报,职称是讲师的教师择优进行申报。针对个别学院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数较少的情况,可推荐职称为讲师的教师。对存在师德师风、学术不端等问题的专家实行一票否决。
3.各教学单位定期完成专家信息管理系统的专家库建设及更新,按要求做好专家推荐、信息报送及动态更新工作。所推荐的专家应符合通知的相关要求,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各单位应及时更新专家信息,增补、调出及修改完善在库专家信息。
三.其他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对论文相关数据真实性及学术行为负责。各单位对论文相关数据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照平台信息上传学生论文信息及论文原文,建立审核复查机制,保证数据真实性;各单位对毕业论文相关学术行为负责,对毕业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合格后,方可上传相关数据。在论文抽检中,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学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2.强化抽检结果的使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专业建设经费投入、下年度绩效考核及本科生招生指标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问题突出的学院,强化反馈、约谈、整改、复查、问责机制,加快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3.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依规予以追责。
四.时间安排
1.请各教学单位于2022年8月20日前组织好2021/2022学年度(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本科毕业论文信息补充及论文原文报送工作。
2.请各教学单位于2022年9月1日前组织好专家推荐和信息报送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东奇
QQ:361469519
附件:
1.《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3号)
2.《关于做好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和专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2〕4号)
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196号)
教务处
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