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业教育兴辽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教师、教法、教材改革,发挥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业教育兴辽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推荐名额

1.职教名师

全校共推荐1人。各单位根据条件限制,最多择优推荐1人。

2.专业带头人

全校共推荐1人。各单位根据条件限制,最多择优推荐1人。

3.骨干教师

全校共推荐1人。各单位根据条件限制,最多择优推荐1人。

三、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高职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2.资格年限

原则上,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均应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职业教育教学经历;或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教学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原则上,骨干教师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职业教育教学经历;或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3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教学3年以上(含3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课时要求

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近3学年(2019~2022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均不少于180学时/学年,专业课教师必须为学生主讲2门以上专业课。

骨干教师近3学年(2019~2022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专业课教师必须为学生主讲1门以上专业课。

4.其他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指导教师可直接推荐,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四、申报材料

1.《辽宁省职业教育职教名师申报表》《辽宁省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申报表》《辽宁省职业教育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1、2、3);

2.《辽宁省职业教育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4);

3.教学录像。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mp4/rmvb格式,不大于3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4.相关佐证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条件和要求,真正把师德高尚,在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选拔出来。要树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正确导向,引导推动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2.推荐人选须以教学一线教师为主,现任院校级领导原则上不予推荐;已获得过国家或省高等院校教学名师(高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本次不再推荐。

3.各单位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

4.各单位务必2022年7月25日当天将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交到博学馆208室。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晶18641373517


附件:  1.辽宁省职业教育职教名师申报表 

       2.辽宁省职业教育骨干教师申报表

       3.辽宁省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4.辽宁省职业教育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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