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实验室日常巡查与应急响应工作。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部署,严抓实验室安全工作。

、检查内容

各教学单位要结合2022年4月19日教育部组织的线上实验室安全培训会上关于《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解读的指标体系和检查标准,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进行再梳理,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细化各环节的管理和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改落实工作。本次实验室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2.危险化学品、生物类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3.实验室安全准入机制和定期安全培训机制的建立、各教学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工作情况。

4.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建设,气瓶等特种设备的管理、保养情况等。

5.实验室日常管理各项记录、危险源清单、隐患台账、整改工作落实等闭环管理情况等

、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 封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2022年4月25日-4月27日)

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封校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校内值守教师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封校期间实验室安全和正常实践教学活动,并将《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电子版于2022年4月28日前提交教务处。

2. 教学单位专项自查工作(2022年4月25日-5月3日)

各教学单位根据《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内容,组织相关管理人员逐条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进行彻底的自查,并将《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电子版于2022年5月4日前提交教务处。

3. 学校专项检查工作(2022年5月)

学校成立检查工作组,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安排,待正式返校后,根据《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组织对各教学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坚决杜绝各类意外突发事件的发生。其次,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加强封校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封校期间实验室安全和实践教学稳定。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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