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分析研判国内疫情发展形势,征求师生意愿,经学校研究决定,将本学期教学进程调整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学期拟于6月25日完成全部教学任务。自3月19日开始,每周六均上课,具体上课安排如下:
日期 |
上课安排 |
3月19日 |
上周一的课程 |
3月26日 |
上周二的课程 |
4月2日 |
上周三的课程 |
4月9日 |
上周四的课程 |
4月16日 |
上周五的课程 |
4月23日 |
上周一的课程 |
4月30日 |
上周二的课程 |
5月7日 |
上周三的课程 |
5月14日 |
上周四的课程 |
5月21日 |
上周五的课程 |
5月28日 |
上周一的课程 |
6月4日 |
上周二的课程 |
6月11日 |
上周三的课程 |
6月18日 |
上周四的课程 |
6月25日 |
上周五的课程 |
二、调整要求
1.考试周提前三周,所有理论课程均须在考试前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根据本学期课表执行,周六上表中安排的课程按通知要求上课,不能因正常教学周内能完成教学任务放掉上表周六安排的课程,若周六原课表已经安排的课程与上表中安排的课程冲突,上表中安排的课程可调整到周六其他时间段,若1-8节均冲突,可调整到其他时间;考试周前完成理论教学,若完不成的,可于考试周前2周安排其他时间补课。任课教师提出的调整计划,各教学单位审核,报教学管理部备案。
2.所有课程设计、实训课程按原定时间提前3周进行,也可适当安排在周六空闲时间,但不能与理论课冲突。
3.艺术类课程可以根据专业教学进程情况,整体前移3周完成教学任务。
三、其他要求
1. 各教学单位原课表不动,在周六补课的情况下仍然完不成教学任务的大课时课程可以单独报送补充课表至教学管理部,课表安排应尽可能考虑学生接受程度,并充分合理利用教室和实验室资源,做好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调整安排。
2. 各学院应严格审核学生课表,确保学生课表的合理性,严禁出现日学时超过8学时以上的安排,且应在考试周之前给学生合理安排复习时间。
3.放假前的劳动周按照之前安排的执行,17-19周的劳动周学生因进程调整无法参加劳动的,可不安排劳动。
4.各教学单位有权根据教学资源和学生实际情况,在保证教学秩序稳定的前提下做适当调整。
5.对期末考试命题存在困难的单位,可适当延后考试安排,但需在6月25日前完成。
6.本学期参加重修学生,因疫情无法回校参加修读和考试的,可申请免修不免考,且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线上考试。考试课鼓励使用试题库和试卷库科学安排考试。
7.课程考核的存档材料及课程、毕业要求达成度的分析需在本学期完成后方可放假。
8.实验、实训等需要实验室的课程可以根据实验室安排情况适当利用周日或者晚上的时间;实验室开放检查统计至6月10日截止。
教学管理部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