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博涵学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沈阳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17]37号》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第三十条之规定: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学生,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2021-2022学年第学期教学管理部对国家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平台及我校教学管理系统上学生学籍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我校学生张博涵休学期已满,至今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复学手续;经各学院核实确有上述情况。经沈阳工学院20211220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张博涵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5日

学生本人如对上述处理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教学管理部反映,信函、电子邮件应署真实姓名。

办公地点:博学馆208室

联系电话:024-58217098

E-mail:jxglb2018@163.com

系 人:李彩红

 

附件:沈阳工学院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


沈阳工学院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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