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更好的发挥教研室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加强教研室建设的实施意见》(沈工教学发〔2019〕33号),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研室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各教学单位所有教研室。
二、评审程序
(一)教研室自评及学院初审
各教研室依据学校评审指标体系要求对本教研室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相关总结材料,包括《教研室工作总结》及相应支撑材料。各教学单位完成对《教研室工作总结》及相应支撑材料进行初审。
完成时间:2021年11月30日。
(二)学校审核
教学管理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教研室工作总结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重要参考。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7日。
三、评审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把关,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指标体系开展评审,汇总后统一上报。
2.各单位认真填写总结汇总表,并于11月30日(周二)16:30前将纸质《总结汇总表》和《教研室工作总结》(学院盖章)提交至教学管理部李博,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通过智慧沈工OA邮箱发送至李博。
附件:1.总结汇总表
2.总结指标体系
3.总结材料格式要求
教学管理部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