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任务要求,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研究,我校决定组织开展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条件
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重点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和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破瓶颈,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教学改革研究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详见《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
申报省级教改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
2.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改革方案合理、可行。
4.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5.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和实施力量,在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
6.项目申报主持人应是省内院校或研究院所从事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研究水平、实践能力,一般应承担过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7.充分发挥团队作用,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10人(含主持人)。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省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省级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
8.项目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
9.已经列入教育部、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详细内容见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
二、推荐名额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推荐申报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不超过2项,培训学院申报继续教育的教学改革立项不超过2项。
三、申报要求
具备相关申报条件的单位做好学院内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按照学院推荐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报送。具体提交材料包括: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4),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9月20日前提交附件3、4的电子版至教学管理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飞
电话:18741335988
附件1: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附件2: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3: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4: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教学管理部
20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