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调动全校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从事教学改革主动性和积极性,总结教育教学改革经验,推广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我校将组织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3年以来学校在教学相关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均可申报,各单位在总结合格评估期间成果基础上继续凝练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和成果。申报教学成果的研究范围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别:
(一)教育研究类: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模式、体系研究成果,专业办学特色研究。
(二)教学研究类: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过程中取得重大突破,成效显著者。
(三)实践教学类:实践基地建设,实践教学模式研究、校企合作研究等。
(四)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研究等。
二、教学成果申报条件
(一)申报教学成果项目要有一定的理论依据,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二)申报教学成果项目原则上不少于二轮的实践检验,有突破、有创新并取得实效,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意义,对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参评成果一定要真实,凡弄虚作假,被举报者,经查证核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乃至处分。
(四)已获得过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教学成果奖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凡具备参与评奖条件的成果,都应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首先在所在教学单位进行申报。每项成果参与人数不得超过5人,主持人限报1人。
(二)各教学单位应对上报的教学成果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评选,并负责将评选出的项目推荐参加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上报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三)教学管理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并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产生学校教学成果。
四、推荐材料
(一)《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沈阳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反映该成果的附件材料一份,要求附有封面和目录(装订顺序:封面、目录、项目申报材料、项目验收材料、成果支撑材料)。
五、推荐名额
申报成果单位包括各教学单位和各职能部门,每个教学单位申报成果不超过3项,每个职能部门申报成果不超过2项。
六、申报时间
7月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博学馆20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xglb208@163.com。
联系人:靳玲玲
联系电话:024-56618961
附件:1.2021年校级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2.沈阳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教学管理部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