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掌握开学初学校整体教学运行情况,加强日常教学运行的监督与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教学管理部决定开展开学初教学检查,现将检查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3月1日-3月12日

二、检查方式

本次开学初教学检查采取各学院(部)自查和教学管理部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1.学院(部)自查

(1)教学材料(教案、课件)的准备情况

各学院(部)要做好本部门开课课程教案编写及课件制作情况的检查工作。多媒体课件按照《沈阳工学院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的评价标准对本单位所有教师的多媒体课件进行自查,逐个检查,逐个过关,确保课件达到评价标准;教案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标准开展检查工作。重点关注以往检查效果较差的教师、新教师、新开课教师、外聘教师以及评估期间相关教学材料的准备情况。对于编写(制作)质量不达标的教案、课件,学院需要督促相应教师做好整改工作,按照附件1模版作好记录,并于开学第一周自查结束后将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检查明细材料报送至教学管理部。

(2)教学日历自查

各学院(部)做好教学日历的自查工作,要求教师按时并能规范完成教学管理系统中教学日历的录入工作,学院要对教学日历录入完成情况及编写质量进行审核。

(3)教务系统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的自查

各学院(部)认真检查本学期教学管理系统任务的落实、课表的录入及配课等工作的完成情况,确保相关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完成,保证计划录入、任务落实准确无误,课表录入及时且完整。

(4)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考查课理论课程考核情况的自查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考查课理论课程考核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后将自查总结和2020-2021学年第1学期考查课理论课程考核情况自查明细表(附件2)于3月5日前报送教学管理部。

(5)做好第一周线上教学工作和返校后日常教学秩序的自查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线上教学工作,做好第一周线上教学的自查工作,确保线上教学秩序的稳定。学生返校后,做好线上线下教学衔接,做好日常教学秩序的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课程安排、教材发放、多媒体等影响教学环节的问题,做好本单位教学设备的检查工作,保障良好教学秩序。未到货教材明细于3月8日前报送至教学管理部,统计模版请参照附件3。

(6)做好课表编制及上课通知的自查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自查课表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做好教学管理系统中课表录入情况的自查工作,确保课表安排准确无误,无漏排、错排现象发生。开学第一周为各学院(部)试用调整时间,3月5日前课表固定不允许修改。本学期第一周为线上授课,各单位需要做好本部门线上教学安排、线上线下教学衔接工作的安排及检查工作,并将以上检查结果形成总结性材料报送教学管理部。

(7)做好本单位教研室活动自查工作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做好教研室活动计划、教研室任务分工等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教研室活动内容,确保教研室活动有计划、有质量的开展。

(8)各学院(部)做好学分替代自查工作

做好学分替代审核工作,并于3月5日前将学院最终审核后的学分替代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报送教学管理部,相关佐证材料各学院存档备查。

(9)实验室自查工作

各教学单位做好实验室相关自查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和期初教学准备情况,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利用情况,实验室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各教学单位于2021年3月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2.教学管理部专项检查工作

(1)检查各学院(部)教学日历的完成情况。

(2)检查各学院(部)任务落实、课表的编制情况。

(3)考查课理论课程专项检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20-2021年第一学期考查课理论课程考核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4)实验室的相关检查。检查实验室安全和期初教学准备情况,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利用情况,实验室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具体时间安排和检查指标详见《沈阳工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初实验室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检查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开学初教学检查,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好自查工作,并有详实的自查记录。

2.各学院(部)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并加以总结整改。

3.各学院(部)于3月12日前将本部门开学初教学检查情况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教学管理部。

4.希望各学院(部)充分重视,不断规范教学、强化教学质量。

教学管理部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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