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数据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落实《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我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所有在校、在籍学生(包括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及要求

1.内容

各学院依据“学生信息补录表”学生名单(截止到2021年2月24日学信网未录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的学生名单),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在“学生信息补录表”中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等其他信息。

补录信息7项,分别为学生是否在职、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2.要求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学籍状态: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别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别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2021年3月4日11:30前将《学生信息补录表》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一并报送教学管理部,逾期将无法上传学信网。

教学管理部

2021年2月24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吴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