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精神,我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

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主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

二、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不得兼报

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

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须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本年度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实行限额申报。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与控制学院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项,其他专业学院(含高职)不得超过2项,基础、马院、创新、国际不超过1项。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课题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申报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项者不能再次申报。

五、申报课题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 教学管理部、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报送的材料包括:①《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0版)》一式2份;②《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0版)》一式3份;③《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0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④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glb208@163.com

七、受理时间:报送时间截至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11时,逾期不予受理。

课题申请材料报送地点:教学管理部(博学馆208)。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0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0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0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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