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大赛校内作品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高校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大赛的通知》(辽教办[2020]98号)文件,我校拟组织推荐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大赛校内作品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有意向参加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大赛的全校普通本科教学专任教师均可自愿报名。参赛课程以课堂讲授为主,不含实验课、实习实训课和研讨课等。

二、竞赛方式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大赛共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环节;初赛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复赛、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复赛采用网络竞赛的方式进行,决赛采用现场竞赛的方式进行。比赛推荐人选分为文科、理科两类,不受专业类别限制。

经过高校初赛,被推荐参加复赛的参赛教师需提交“授课视频+教学设计+课件(PPT)”的参赛作品,所有参赛作品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学校及个人有关信息。授课视频控制在 20 分钟以内(含 3 分钟说课;视频大小不超过 500M);教学设计应包括题目、教学目的、教学思想、教学分析(内容、重难点)、教学方法和策略以及教学安排等内容;教学设计、课件(PPT)要与授课视频内容保持一致。具体说明及要求请参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大赛的通知》(附件1)相关规定。

三、校内评选方式及要求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大赛的通知》文件中规定,各高校自行组织初赛,按照比例,选拔出优秀作品参加省里复赛。我校为严把报送作品的质量关,建立了院(部)、校两级评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各教学单位初评

各教学单位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大赛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各教学单位内评选实施方案,建立各教学单位评审专家组,规范评审过程,做好各教学单位的作品选拔和推荐排名等工作;请各教学单位于8月27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做好成绩的汇总及排名等工作;评审标准见附件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大赛评审标准》。

请各教学单位于8月27日前提交以下作品及相关材料。

(1)参赛最终电子作品及相关附证电子材料,具体如下:

参赛电子作品包括:授课视频+教学设计+课件(PPT)

授课视频:时间控制在 20 分钟以内,含 3 分钟说课;视频大小不超过 500M;

教学设计:包括题目、教学目的、教学思想、教学分析(内容、重难点)、教学方法和策略以及教学安排等内容;

教学设计、课件(PPT)要与授课视频内容保持一致。所有参赛作品中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学校及个人有关信息。

提交参赛作品的文件夹命名方式:学院+姓名+学科类别(文科或理科)+参赛课程名称。

(2)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大赛参赛选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纸质版报送至教学管理部。每个作品满分100分,各教学单位成绩汇总后请保留2位小数提交。

以上(1)(2)所需上交的材料请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于2020年8月27日前发送至邮箱(312049768@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校专家终审

各教学单位提交推荐作品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终审,学校评选的标准参照附件2执行;最终选拔出优秀的作品参加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大赛(复赛)。

四、评选中注意事项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切实把教学大赛作为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好本单位选拔工作。

2.参赛作品需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害他人版权,不得有不良信息内容,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参赛教师提交的参赛作品和资料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现学校或教师信息。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五、报送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高飞联系电话:18741335988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大赛的通知》

附件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大赛评审标准

附件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大赛参赛选手推荐汇总表

教学管理部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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