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顺利、及时、安全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到毕业生手中,各教学单位应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制定本单位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证书发放工作各环节闭环可控制、落实能到位、安全有保障。现将学校整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

2020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分为两批进行。第一批发放时间为2020年7月1日以后7个作日内;第二批发放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以后7个作日内。

二、证书发放形式

考虑疫情期间的特殊性,本轮证书发放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返校领取。本省学生本人可自行返校领取,安排校内空旷场地,确保同一时间一个学院返校人数不超过50人,学生即领即走,确保能按照抚顺的防疫工作要求开展证书发放工作。

2.EMS授权邮寄。经学生本人申请,受学生委托,各教学单位可将证书以邮寄方式邮寄至学生提供的地址,确保邮寄信息准确。

3.委托代领:本人确实不能到领取地点领取但又确实急用的毕业生,可委托家人领取。委托的领取人须携带学生本人委托书(样式可参考附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证书发放人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发放人应留存上述复印件并由委托人当场签字确认。

4.定点发放。在毕业生生源较多的省市,确定具体发放时间、地点,进行小范围的统一发放,定点发放包含两种形式。

1本人领取:为确保每位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安全,学生本人应该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亲自签领自己的证书,并对证书信息当场核对,确认信息无误,方可进行签字领取;

2委托代领:本人确实不能到领取地点领取但又确实急用的毕业生,可委托家人领取。委托的领取人须携带学生本人委托书(样式可参考附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证书发放人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发放人应留存上述复印件并由委托人当场签字确认。

5.送证到家。对于生源离校较近的毕业生,可将毕业证、学位证送到家中,直接交给学生本人。

6.学校暂为保管。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代为保管学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学生可返校领取。

三、证书的回收

证书发放工作为7个工作日,未能发出的证书按流程和相关要求统一返还教学管理部,并做好返还登记手续。

四、发放要求

1.各学院院长为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院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管理。

2.各单位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和工作实际,组织学生分期、错时发放,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聚集。

3.因毕业证、学位证丢失不能补,为确保安全和满足就业需要,证书邮寄领取前,由各学院组织进行证书扫描,扫描件发送给学生留存使用。

4.证书的发放应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确定领取形式。由各学院与学生本人联系,在上述六种证书发放形式中选择,并填写确认书,确认采取何种方式领取。确认书签订后,各学院根据学生确认的意愿发放,发放后证书丢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委托代领的学生需要签订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办理并双方承担责任。

5.具体发放工作由各学院组织,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发放工作方案,明确发放流程和具体要求,确保证书发放安全、有序、顺利。

证书的发放,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它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的办学声誉、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尤其疫情防控期间,将证书及时、准确、安全地发放到毕业生手中,更为重要。望各教学单位充分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全面的制定本单位证书发放方案,并严格执行,保障2020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附件:委托书

                                                                     教学管理部

                                             学生工作部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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