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8〕121号)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设置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申报新专业的单位须填写申请表(附件1),停止招生专业填写专业停止招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7月2日前提交纸质版1份及其电子版(邮箱:jxglb208@163.com)。
2.校内审议和公示:学校将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核和审议,时间另行通知,审议通过后的专业材料将按要求进行公示。
3.网络申报与公示:7月1日至7月31日,登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按照平台提示,提交学校负责人签字的专业申报材料(扫描件,下同)和校内专家组织审议意见。8月1日至31日,学校申报的专业材料在平台公示,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如继续申报,9月7日前,将公示期间的意见及处理情况通过平台报辽宁省教育厅,公示期间无意见可不报。
三、申报要求
1.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要紧密结合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坚持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导向,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积极增设面向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辽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所需的应用型专业,积极服务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和一带五基地建设,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能力。
2.依据标准设置专业。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标准设置专业,确保新专业质量达到设置要求。按照教育部要求,对于达不到《标准》基本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备案。
3.申报增设的专业要有学科专业依托,有利于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优化,有利于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有利于整合资源、形成特色。建议不要申请设置列入《2018年度建议高校暂缓增设本科专业名单》中的专业。
4.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实际,结合专业综合评价结果,主动停招办学水平低、就业质量差、特色不突出的专业点。
5.已经停招且在校生已全部离校的专业、现设专业已连续五年不招生的专业,应申请撤销。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
附件2:专业停止招生情况汇总表.xls
联系人:靳玲玲 联系电话:024-56618053
教学管理部
2018.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