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2月7日《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教办〔2020〕6号),其中明确要求“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要暂停所有寒假社会实践”。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学校之前已通知暂停所有寒假社会实践和实习活动。
2月9日,在各企业开工之前,教学管理部再次通知,暂停全部社会实践、实习活动。
2月10日辽宁省教育厅再次发文,要求“各高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立即暂停所有社会实践实习,并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要求,在与学生家长及本人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做好学生的返程或就地隔离工作”并要求排查疫情防控期间未暂停社会实习、实践情况。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要求,就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再次重申,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所有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各类实习、实训、创业和社会实践活动。因疫情防控工作影响造成的实习、创新学分等问题,学校会根据政策妥善处理。
二、具体启动校外实习(实训)活动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另行通知。
三、各单位要做好通知工作,认真传达上级和学校要求,做好学生的全面排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学生的状态、动态和去向。对于特殊原因去向工作单位的学生,要做好妥善处理,在做好与学生家长及本人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做好学生的返程或就地隔离工作,同时向学生提供相关支持保障,确保学生人身健康安全。
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落实到所有班级,通知到每一个学生,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社会实践实习的排查工作,确保无遗漏,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因失职造成问题的,学校将对相关单位、责任教师、学生进行追责问责,以最严明的纪律推动责任落实。
特此通知。
沈阳工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1日